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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华华新到国杰清华项目部

从清华华新到国杰清华项目部
孙桂琴
孙桂琴  清华大学副研究员,曾任离退休工作部(处)副部(处)长等职,现任中国老家授协会理事、国杰老教授科技咨询开发研究院任副院长、清华项目部主任等职务
  
    北京清华华新科技咨询中心(简称清华华新)于1992年10月16日成立。宗旨是为清华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对外开展科技研发、技术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让、培训等搭建的“老有所为”服务平台。清华华新的主管领导是清华大学,法人代表是清华大学校长(当时在任)张孝文,北京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地址为清华大学照澜院16号院,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制,但要接受清华大学审计室监督和检查。具体运营管理单位是清华大学离退休人员处(后改为离退休工作处)。清华华新主任由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兼任,同时配备3位专职副主任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从1992年清华华新成立之日到2009年5月1日,历经17个年头,清华华新新时期清华大学离退休工作注入了崭新活力,开创性地探索出一套高院校如何发挥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为”作用,“以为促养”、“养为结合”等新经验,受到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工委充分肯定,并多次在全国高校离退休工作中推广。
    在清华华新成立伊始,校领导明确提出:清华华新只接受离退休教职工横向项目经费,不允许接受在职教职工项目;管理费实施优惠政策;人工费提取比例提高;全部盈利用于改善离退休教职工待遇以及补充国家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拨款经费的不足。
    1993年1月,清华华新拿出10万元人民币,用于当年在册的离退休教职工平均月工资、劳务及各种补贴收入不足400元(含400元)者,发放一次性慰问金100元,经财务处统计,全校共有998人获得了该项慰问。此举在全校离退休教职工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它促进了各级领导对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重视和对离退休教职工的关心、关爱。离退休工作处以此为契机,在全校对清华华新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当知道清华华新的人多了,自然到清华华新落户的项目也多起来了。从此,清华华新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1994年,清华华新由对部分离退休教职工工资等收入的慰问100元改为对全校离退休教职工一年一次年终人均慰问金100元(当时离退休教职工约2400人)。随着清华华新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慰问金也发展为每年两次发放,每次人均100元。到了2004年,慰问金发放又由每年的两次发展为三次(五一、十一和老人节、春节),每次离休干部人均150元,退休教职工人均100元(这是全校离退休教职工总数超过4000人,从其他渠道也拿出部分款项)。
    2004年,清华华新又提出每年拿出20万元设立“特困补助基金”,用于离退休教职工中极少部分因大病和家庭困难的补助。该想法得到清华大学党委的支持,学校决定每年也拿出20万元,共计40万元,该基金的发放体现党的政策的关怀,得到院系领导的重视和好评。由清华华新资助了近20个文体活动队的设备、演出服装等,为文化养老奠定了部分基础。
    2009年4月24日,根据教育部对校办产业规范化管理的有关意见,清华大学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清华华新实施清算注销。清华华新现有的经营业务转移到国杰研究院。为了更好的做到平稳过渡工作,清华大学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推荐清华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原副处(部)长,清华华新原副主任(系清华华新创办人之一)孙桂琴同志任国杰研究院副院长,兼任国杰研究院清华项目部负责人,国杰研究院理事会议通过表决正式履行手续。
    从清华华新到国杰研究院,有几点不利:一是没有了“清华”二字,对清华大学老师对外承接项目受到一定影响;二是办公地点从清华大学院内中心地带移到清华大学院墙以外,对于一些年纪较大的老人,路远了意味着不安全系数增大了;三是从清华大学主办的正规的国营企业转移到民办非企业,一些离退休专家教授想不通,质疑学校撤掉了“清华华新”服务平台,是不重视离退休人员发挥“老有所为”余热的体现,是甩包袱。为了便于清华大学教授们在国杰研究院平台上承接项目,国杰研究院特批成立“清华项目部”,并明确王锡清、吴荫芳、孙桂琴三位同志全面负责清华项目部工作。从2009年5月开始,大约用了一年半时间沟通磨合。清华项目部负责人的主要精力用于各类事项的沟通,针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不同情况做好稳定思想情绪的工作;另外,与学校领导的请示、沟通;与清华大学控股集团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沟通;与数十家社会企业沟通工作等等。此外,在清华华新已经签订数百万元的合同尚未到款,需要与各企业单位出具证明,说明资产转移的原因等等。通过以上沟通,清华项目部与清华大学专家教授们的思想沟通磨合,同时研究院整合内部人力,理顺管理机制,使清华华新到国杰研究院完成了顺利过渡。
清华华新业务转移到国杰研究院后,有人形象地说:国杰研究院得到了“天上掉下的大馅饼”。当时,国杰研究院公共可支配的财务账面资金仅有几十万元。以2009年5月1日为节点,有51位项目负责人共计57个项目,项目总金额377万元,一次性由清华华新财务账上转到国杰研究院财务账上。从2009年到2011年,清华项目部立项人有51人,因年事已高不再做项目等原因有33人。可喜的是在这三年间新引进34位相对年轻的同志,虽然项目人数变化不大,但合同额和项目到款额比前两年有较大幅度增加。但是,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研究院明确出台了对“代管科研经费”降低管理费提取比例等办法,增加了对客户的吸引力。
2011年,国杰研究院通过了民办非企业“4A级”标准评定,极大地振奋了清华项目部对外宣传的依据,也为国杰研究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争取免税工作是2011年度研究院求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第一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到技术市场认证登记,免征营业税;第二启用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发票”,“公共事业捐赠票据”,免征营业税款。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研究院明确出台了对“代管科研经费”降低管理费提取比例等办法,对吸引客户是有十分有利的。
    2012年是开源节流,向时间要效益的一年。清华项目部从实际出发,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几项要求:第一是从提高服务质量入手,明确提出财务工作是:“内聚力量、外树形象”的窗口,要“从我做起、服务到位、服务到家”。强调要广聚财源:要通过高质量服务留住老客户 、扩大新客户,增加财源。第二着眼制度建设,用制度管财。明确财务管理的3条原则:(1)坚持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原则;(2)坚持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原则;(3)坚持财务民主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真正做到了既开源又节流。第三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行挖潜,将有限的资金流盘活,拓宽增加收入的渠道。将项目沉淀资金作为定期三个月、半年、一年期不等存款,为国杰研究院增加不菲的收益。这一年清华项目部的合同额、项目贷款额、利润额均创历史新高。
    2013年,国杰研究院出台两项举措:其一是追朔清华项目部历史渊源,设立“国杰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奖和“国杰为老服务”先进个人奖,即清华大学评选的“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和离退休工作先进个人。国杰奖金的数额与清华一样,这对清华人了解和支持国杰研究院工作是个很好的方式,对于国杰研究院来说也是对清华人的点滴回报。其二是出台了对引进项目人予以奖励的规定,激励大家积极为国杰研究院发展做贡献。这些举措的实施,有利于国杰研究院广泛吸引人气,聚集财气。
    2014年,国家对社会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普遍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收税政策,由于国杰研究院项目到款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故由原来的小规模纳税人提到了一般纳税人,总的纳税率也由原来的3.24%提高到6.34%,由此带来的综合服务费必须进行调整。2014年12月,国杰研究院综合服务费调到5%,项目自负6.34%税率款。修改后的规定简单明了,得到项目负责人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清华项目部是国杰研究院重要的经济来源,6年来每年合同额、项目到款额、盈利额都占国杰研究院各分项的70%以上,是国杰研究院举足轻重的具有特殊作用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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